为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政策,维护群众生育权益,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推出多项生育保障“新政”。和以往的生育保障政策相比,具体有哪些新的变化?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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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生育保障“新政”,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将为惠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带来多项实实在在的福利。“新政”的变化重点集中在门诊产检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等方面。
惠东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赖心娴:“参保职工从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门诊产前检查(含产后42天的检查)政策内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即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为1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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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即可享受产前检查待遇。
惠东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赖心娴:“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或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可在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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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也有新的改变。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可以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惠东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赖心娴:“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提交相关资料。”
但要注意的是,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仍可申请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参保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仍按原渠道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来源:今日惠东APP
全媒体记者:黎爱平 叶盈华
编辑:李志军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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