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校园食品安全
和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餐”和肉制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园食品安全和肉制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征集内容通告如下:
一、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1.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材的违法犯罪线索。
4.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违法犯罪线索。
5.其他严重危害师生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2.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加工、销售伪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犯罪线索。
5.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要求
1.提供翔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具体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图片、票据、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2.举报信件地址:中卫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邮政编码:755000。
3.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中卫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监管中心3楼)办公室当面举报。
中卫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2日
来源:平安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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