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公告,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因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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