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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5年10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公告,披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新华的相关情况。
蒋新华,女,1962年5月27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汉族,研究生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蒋新华曾经说过,“车、权、钱都是身外之物”。
据《民主与法制网》报道,2010年,蒋新华被调至新疆高院任民二庭庭长。蒋新华当时说,“车、权、钱都是身外之物,领导调我去高院是对我的器重……从我专业的角度讲,我有机会接触到全疆的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我觉得我的舞台和空间更广阔了。”
但未曾料到,蒋新华在退休后还是落马了。
2024年2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蒋新华被新疆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7月2日,蒋新华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蒋新华因患重大疾病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取保候审。
2024年7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以兵八分检刑诉[2024]5号起诉书,指控蒋新华犯受贿罪,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2024年7月17日,蒋新华因病死亡。
2024年8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作出(2024)兵08刑初6号刑事裁定,裁定上述案件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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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树财经注意到,蒋新华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大肆搞贪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兵八分检没申[2025]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4年9月至2022年12月,蒋新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代理、案件审判及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1508.76万元,产生孳息422.78万元。蒋新华使用上述违法所得购买房产、股票、基金、黄金、玉石等。
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冻结资金共计1523.33万元;扣押价值231.84万元的黄金、玉石;查封北北京市丰台区城南里三区房产一处。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虽然蒋新华已经病逝,但对其违法所得的追缴程序并未终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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