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是我国劳动法明确的基本原则,旨在消除劳动报酬分配中的性别、年龄、身份等歧视,维护工资平等。但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从意气风发的青年到两鬓斑白,我在该岗位上工作 30 多年,同事早都转正列编,我却始终没等到结果。” 近日,内蒙古杭锦后旗方某反映,自己在同一岗位工作三十余年,却一直面临 “同工不同酬” 难题,转正列编诉求多年未获解决,如今身患重病、临近退休,生活与医疗压力让他陷入困境。遇上同工不同酬,隐忍?跳槽?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该何去何从,如何选择?
核心事件:30 年诉求未果,协商方案遭拒
据方某介绍,他的职场起点可追溯至 1991年。当年 10 月,他通过相关考试后,于 1992 年 7 月 30 日收到杭锦后旗相关单位下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书》,且该通知书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自此,他进入当地某单位工作,至今工龄已超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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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身份相同、情况一致、同一天入职的同事王某、何某,早就转正列编了。” 方某说,从 1992 年起,他便持续向上反映自己的转正问题,历任领导虽曾表示会 “仔细研究”,让他耐心等待,期间虽也有过沟通谈话,但最终都以 “不了了之” 收尾,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2025 年 5 月 6 日,在问题迟迟未解决的情况下,方某经慎重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三项协商解决办法:一是按正式待遇补缴社保金至退休;二是按正式收入标准落实 “同工同酬”;三是结合工龄及同期已转正人员收入,一次性补偿 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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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支持。相关部门答复称,方某反映的情况 “不属实”,且未找到其相关材料存根及佐证材料。有关部门给出三点理由:
其一,方某持有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书》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录用合同制干部登记表》存在审批不全、文书类型不配套问题;
其二,缺乏建立初始劳动人事关系的必要材料,无法建立人事档案与工资档案;
其三,方某所持《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书》编号与现存他人档案编号重复。
据此,相关部门认为方某的诉求 “无任何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更让方某难以接受的是,杭锦后旗某人社部门在未见到材料原件、未开展调查的情况下,便质疑他提供的相关资料 “内容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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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处境:重病缠身待转机,半生辛劳盼认可
“30 多年来,我没受过任何处分,工作成绩同事们都看在眼里。” 方某坦言,自己始终在岗位上尽心尽力,即便按各年代相关条例,也认为自己具备转正条件,但 “不知为何一直无法转正”?如今的处境让他倍感苦闷。
眼下,方某已临近退休,且因长期劳累积劳成疾,身患重病,高额医疗费用让本就拮据的家庭 “难以为继”。即便如此,为了看病和维持生活,他仍坚持到单位工作。“一辈子做相关工作,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心里实在不是滋味。”
提及过往,方某难掩无奈,不禁悲从心来,“人生能有几个 30 年?从事这个岗位我从年轻到年老,就盼望能有正式身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这一等就是30多年,转正列编的问题一直未解决,深感自己下场如此凄凉。
关键追问:同工不同酬引争议
对职场人来说,若遭遇 “同工不同酬” 同一个岗位,薪水不同,如果刚好是比较低的那个,谁都会感觉不爽。
从方某的经历来看,“同工不同酬” 的现象在实际职场中仍未完全消除。这一现象不仅让当事人陷入困境,也值得我们深思: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30余载,却一直未获得正式岗位与待遇,单位未实行 “同工同酬” ,其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呼吁:盼相关部门彻查,推动问题解决
目前,方某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应。他恳请相关单位能 “看在自己工作多年、身患重病的份上”,彻查事件原委,早日解决他的编制与待遇问题,让他能在退休前获得正式岗位与待遇,缓解生活与医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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