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能否借钱给他人?如果遇到不还钱的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为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明晰财产处分边界,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王某与李某某于1997年7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在未告知王某、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以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张某转账共计13万元。
2023年5月,李某某因病去世,王某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上述转账记录,随即与张某沟通,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但张某以“款项系李某某自愿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处分行为”为由,拒绝返还。
“这13万也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能直接说赠与给其他人。”王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大邑法院判令张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大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在与原告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13万元的款项赠与被告张某,构成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案涉1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在未取得原告王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处分,违背了夫妻关系间平等、忠实等义务。综上,该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返还1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我们接下来还将继续依法妥善审理涉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与稳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