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救命之恩应当“反手举报”?
10月14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京杭大运河支流冒险救下一位落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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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记录自己第一次英勇救人,男子就将发布到了社交平台。
可没过多久,就被恶意举报下架,且举报人就是被救女子本人,态度十分恶劣。
那么,女子究竟为何会如此恩将仇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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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救美?
一场秋雨一场寒,雨后的江南更是增加了几分寒意。
这么冷的天气走在路上都要打颤,可就在10月14日,一位女子却不慎落入水中。
河水冰冷,女子在水中挣扎,即使周围有不少人在围观,但却没一个人敢出手相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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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危急关头,人群中走出一位“自带光环”的男子,男子二话不说,脱下裤子,扒过栏杆就跳进水中救人了。
落水女子既不会游泳,也不懂得如何自救,只能任由自己在水中浸泡,直到男子跳进河中,女子这才有了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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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冰冷,尽快将落水女子救出才是最好的办法,男子用力将其从从水中托起,在周围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落水女子身上被捆上绳子,这才被拉上了岸,随后就被紧急送去了医院。
后来男子上岸,有围观群众记录下了他的“英勇时刻”,将转发给他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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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不管危险系数多高,这好歹也是自己第一次救人,倍感欣慰,于是就将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了。
他觉得自己救人是件值得骄傲的好事,或许还会被网友夸一夸,可谁能想到,发出没几天,就接到了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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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联系上了男子,态度强硬地要求其删掉,甚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了内容。
没错,这位网友就是被救的落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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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男子感到意外的是,自己明明救了女子,为何到头来却换来“被反手举报”的结局呢?
最终,男子不得不将原下架,但他怎么想也想不明白,,明明自己做了好事为何没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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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将原打码再次发了出去,并表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
而在原中,因为天色较暗,几乎就没有露出落水女子的面容,可她却非要上纲上线,男子也非常心寒,有点“好心没好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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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因为救人,男子脚底被河底的碎石划伤,甚至还弄丢了价值800多的耳机,可即使这样,男子硬是什么都没说,反倒是这位被救女子先倒打一耙上了。
而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救人男子也终于站出替自己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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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曝光,知情人透露更多
面对这样的情况,网友们也议论纷纷,只能说如今实在是好人难当,“见人落水救不救”似乎都是一个“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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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见义勇为会被说成“炒作”,如果无动于衷又会被说成见死不救,好像“横竖都是一死”。
随着救人男子接受采访,其身份也被曝光。
和众多普通人一样,救人男子高先生也只是一位热心市民,今年已经40岁了,是一位卖手机的生意人,市场里大家都叫他“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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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高先生的长相,眉眼间确实和陈冠希有些相似呢,不知道外号是不是由此而来。
对于落水女子的举报行为,高先生十分心寒,但网络上大多数网友的反应还是非常让人感动的,有的人心疼高先生做好事还被举报,主动给他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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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就有知情人透露,女子之所以举报高先生的,其实是因为个人原因。
据说落水女子跟自己男友说自己是去东北出差,如今却在浙江被救,事件一旦发酵,男友很可能会知道这件事,到时候女子的谎言就被拆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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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事情的真相,咱们也不得而知,但要真是这样,那也确实够戏剧性的了。
而对于高先生的行为,他自己也坦然承认了错误,不管是否拍到落水女子,他都不应该在未经其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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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高先生认为这件事是由自己而起,现在只想尽快了结此事,防止舆论向不健康的方向继续发酵。
很快,有律师也针对这件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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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声
据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制作或者使用他人的肖像的确要经过其本人的同意,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如果使用他人头像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那就属于合理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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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为了记录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救下落水女子时不可避免地拍到了女子,变相地使用了女子的肖像权。
按理来说,高先生这则更加倾向于类似一则新闻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可以认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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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
短:《@小强热线浙江教科——男子跳河救人后发布 被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其删除 律师表示:记录见义勇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不一定构成侵权。》2025年10月21日
短:《@新湖南——浙江一男子救落水女子后发上网,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下架》2025年10月21日
短:《@中国蓝新闻——第1集:女子被救后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10月20日,中国蓝新闻记者采访施救者高先生,他说自己今年40岁,是卖手机的,市场里人称“希哥”,市场其他商户:不要让好人难做》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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