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辖区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郑州交警结合秋冬季酒驾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后驾驶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0月18日23时37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0的小型汽车,在中州大道与石化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四支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 29mg/100ml。经初查,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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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0月16日19时29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V****1的小型客车,在新郑市大学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Y062乡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郑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经初查,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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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0月18日20时58分许,王某霞驾驶车牌号为豫A****1的小型汽车,在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与友谊路交叉口北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郑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 31mg/100ml。经初查,王某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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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0月16日14时28分许,肖某军驾驶车牌号为豫AF****T的机动车,在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尚东郡售楼部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郑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 51mg/100ml。经初查,肖某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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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10月15日22时44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V的小型客车,在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与郑新路西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郑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4mg/100ml。经初查,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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