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炼石(000697)10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重整草案的负债合计 2,559,458,684.08元,其中未申报债权: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情况,尚未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有77,646,263.75元,包括:公司账面记载的但尚未清偿的债务1,479,263.75元;下属参股公司可能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76,167,000.00元。而半年报的负债总额 3,716,261,136.69元。这个负债合计和那个负债总额差12亿以谁为准?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整草案所涉负债为母公司相关债务,非合并报表负债。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若你司10月10日已披露的《重整计划(草案)》在10月27日未获得表决组(债权人或出资人)通过,请问:是否可以协商调整后再次表决?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首次未获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的,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结果公告中明确披露是否与相关表决组通过协商后再次进行表决,请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债权人和控股股东都是四川国资,债务的产生是关联交易。多年来,四川怡展实业、四川发展国际控股、四川发展投资、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通过借款及借新还旧,从公司拿走那么多利息。当前,控股股东(兼债权人)通过本次重整,不仅拿走更多利益(利息收益,加上以股抵债的二级市场溢价),却没有承担债务违约风险。中小股东呼吁提高以股抵债价格,以体现债务违约风险的折价。请转告管理人和上市公司。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多年来一直支持公司发展,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公司大力支持。借款利率是结合市场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过了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以股抵债价格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公允价格。综合参考的不同交易日区间包括:截至2025年9月23日,炼石航空前一年的交易均价为8.08元/股,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70元/股,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8.43元/股,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8.75元/股。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票价格确定为7.92元/股,处于炼石航空二级市场多个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内,充分反映了炼石航空股票的公允价值。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是公司老人,并购空客产业链跨国公司加徳納经手人之一,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形成的债务来龙去脉是知道的,金主是幕后决策人,之后一路走来的支持也是基于大局决策。所以重整化债债权人承担较大责任份额理所当。而且大股东也是出资人,减小公司股本受益大头,利己利人利公司利大局何乐不为?董秘之言如果要求债权人合理调整转股价会导致重整失败,让人惊诧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以股抵债价格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及司法审判精神,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平衡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利于公司重整成功及后续稳定经营发展。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你司互动答复称,“目前确定的7.92元/股的以股抵债价格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请问:①债权人参考250、120、60、20日交易均价,获得转增股份,是否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若有,请释明。②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折价,是否体现?如何计算确定?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转增股份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当充分说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根据转增股票用途及目的审慎确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可供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以股抵债的价格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及司法审判精神,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平衡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利于公司重整成功及后续稳定经营发展。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重整草案的负债合计 25.5亿元,其中未申报债权: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情况,尚未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有0.77亿元。而半年报的负债总额 37亿元。这个负债合计和那个负债总额差12亿是否经管理人核实不存在,以重整计划为准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整草案所涉负债为母公司相关债务,非合并报表负债。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重整债转股价通常对重整后公司股权价值的测算分析股票价值区间来保护债权人利益,决定股抵债价格,比如ST金刚,ST东易,ST交投等,ST炼石采用了不同常规的定价,依据20/60/120日均价决定债转股价格,债权人是大股东,低价转股有利大股东增厚控股,不利中小投资者和新进投资者权益摊薄,问董秘,既然“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炼石航空股票价值可得到有效夯实”,为何债转股价不按重整后的股票价值区间确定,有失公平性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以股抵债的价格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及司法审判精神,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平衡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利于公司重整成功及后续稳定经营发展。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互动回复称,“目前确定的7.92元/股的以股抵债价格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充分反映了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公允价格”。请问,重整转增股本是否可以给予中小股东与债权人相同受让价格的配股选择权?
*ST炼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整是为了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并非配股,无法给予中小股东与债权人相同受让价格的配股选择权,请理解。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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