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0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
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
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公办中小学
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
强化收费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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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公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从收费标准来看,《通知》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原政策标准,未作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
《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学费
◎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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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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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市属普通高中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市属学校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下称“县改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住宿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2.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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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有关规定和收费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此外
《通知》明确9个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在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
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等基础上
增列课后服务费
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
伙食费(含课间餐)。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据实收取。
校车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按月或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作业本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代购教辅材料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补办证、卡工本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办理免费,学生申请补办各类证、卡时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具体选购流程、招标文件等由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学生健康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课后服务费。按照广州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
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组织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学校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
学校不得在以上规定的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
增设收费项目
查看《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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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时报 广州日报
编辑:陈若兰 张如燕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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