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律师李庄在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则帖文,讲述了一个仿佛是因果循环的故事。但从帖子后列出的“何局长”的具体名字及大头照片看,应该是文有出处,并非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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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中反映的现象,已经不是近些年来的孤例了,而是一再的上演。公开资料显示,曾经有司法高官被判刑之后,托自己的亲属传唤,请求某几位律师为自己代理申诉,有律师撰文指出,昔日身在司法高位,为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过多少?
当年审讯别人的办案人员,如今自己成了被别人审讯的对象,当年自己讨厌代理风格的律师,如今成了自己需要的律师。
如此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很多司法人员不喜欢跟自己斤斤计较法律适用、动不动就去上级投诉的律师,认为律师们是不配合办案,鸡蛋里挑骨头。可是,轮到自己遇到官司时,往往把最后希望都投给了当年自己讨厌类型的律师,甚至不惜求助于自己曾经打击过的律师。
这算是因果报应、循环变现吗?非也!只因这些人知道,自己当年的办案方式,当自己遭遇官司时,也会被别的办案人员,跟自己当年办别人的案子一样对待。如果选择那些只会“配合办案”律师的话,只怕自己的案件、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合法的保障。
在一些办案人员看来,办案的目的和手段,都是为了结案和完成上级任务,根本不在乎法律的统一规定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认为法律规定就是束缚自己的权利,影响完成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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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对办案的程序和证据提出法律标准上要求的律师,则会采取异样的评价,甚至不惜采取打压的手段。在律师内部,有些不负责任的律师,也会识趣的选择了配合办案,很是获得办案人员的喜欢。
近日,有律师网友在朋友圈分享了这样一段聊天记录,一起醉驾危险驾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花钱请的律师,不顾家属对酒精鉴定报告的异议,一味的到看守所劝、恐吓当事人认罪认罚,以至于被质疑是“公检法派来的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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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的独立辩护地位、反映当事人的办案异议、审查和质疑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错误、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等等,远不及配合办案来得重要。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等法定的从轻处罚措施,也成了律师口中,不能得罪办案人员、不能要求案件依法办理的理由,简直是忘了辩护律师设置的法律意义和真正职责所在。
久而久之,这样的律师,也成了办案人员喜欢的律师。在他们看来,办案,不过是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而已,那些法律规定、司法标准,深究了也没用;当事人提出的质疑,提了也没用。
他们平日里做的最多的活动,就是参加各种社会交际,根本不会精深研究什么法律规定和法律专业知识。有了案子第一要义就是打探办案人员的想法,甚至连卷宗都不看、卷宗都不带的就去代理案件开庭去了。
至于代理风格和内容,不外乎所有案件都类似的求情、赔偿、认罪认罚“三板斧”,说白了,就是告诉办案人员,这个案子你们看着办吧。无论案件结果如何,他们都会赞同案件结果,称自己和办案人员都已经尽力照顾了,要求当事人及家属服判息诉。
曾经乃至现在,这类律师很有市场,其代理风格已经发展成了一套成熟的应对话术,借助社会上流行的对“关系”律师的青睐,以及办案人员“喜欢”的表现,忽悠和蒙蔽了很多的案件当事人。
公开的警示案例显示,有律师打着“有关系”的旗号,居然一个刑事案件额外收费一千万元。事后发现,这些钱,都进了律师的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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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真正的刑辩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辩护观点,都是建立在详细的阅卷形成阅卷笔录、会见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且在辩护意见中反映出来、提交给办案机关的辩护意见都是逐一引经据典斤斤计较的基础之上的。
究竟律师的水平如何、律师提出的问题及观点是否发挥作用,身处办案人员的角色,对比之下一目了然。尽管碍于私心和办案需要,往往斤斤计较的律师不被办案人员喜欢。毕竟,不提出问题和质疑的,就等于不需要面对问题。
可身处法律行当,办案人员也深知,如果自己的案子落在“配合办案”的律师手中的话,别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反而会成了律师示好办案人员的工具。
只有轮到自己涉案了,昔日的办案人员才认识的,只有敢于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办案的律师,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我们就一再的看到上述图片中的现象。奈何随着当事人和家属法律水平和见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认识到了自己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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