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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当年的血案案发地,已淹入水面之下。刘虎 摄)
金子发光的时候,人命就暗了。那光照亮了矿,也照亮了执法者的贪念。
他们在那光里,找到了权力的新用法——可以挖矿,也可以埋人。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1994年,四川青川。
白龙江边,群山静默。
除了枪声。
那一年,金子发光。
发光的东西总让人瞎。几千人扛着铁锹、炸药包和发财梦,挤在河岸上掘地三尺。有人捞到了金子,有人捞到了刀子,还有十九个人,捞到了死。
这是一起叫做“青川特大血案”的故事。名字很“特大”,但那十九条命,连县城的菜市场都没能留住他们的菜刀。因为打架前,菜刀都被买光了。
这故事奇在什么?
奇在——
这场屠杀,不是没人报警;不是没人知道;而是警察知道了,还顺手做了一笔“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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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微信自媒体《法与情》)
1、发光的矿,发黑的心
那时候的青川,是个带黄金滤镜的县城。
只要有钱,交点“管理费”,你就能挖金。
政府甚至设了“黄金管理局”,这听起来很像个保护伞,但其实更像收银台。
早期交1000块能挖,后来涨到4万。
为什么?因为电站要建了,再不挖,就要沉底了。于是所有人都冲上去抢最后一桶金。
有趣的是,越接近沉没,黄金越值钱,人命越不值。那些挖矿的人大多从别的地方来,四川射洪、江油、南部、绵阳……
像一场农村版《黄金热》,只是主角没有牛仔帽,只有西瓜刀。
他们也有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老板、股东、保安,还有警察。
区别在于,警察不是维稳的,是股东之一。保护矿坑是要股份的,执法要干股。比起“执法者”,他们更像“入股者”。
李洪和李代明,一个射洪的老板,一个江油的矿主,起了争执。争的是金,不是命。
李洪想挖李代明的矿,李代明不让。
于是两边的人打起来了,报警了。
报警的结果是——
警察没抓人,反倒上门“谈股权分配”。
2、公安的生意经:股份比生命划算
1994年10月14日,李代明报警。
青川县公安来了,做了笔录,走了。
第二天,警察又来了。
这次是另一种“出警”。
他们告诉李代明:
“李洪那边准备一百多人来打你。”
这时,出现了两个消息。
好消息是,警方情报能力很强;
坏消息是,他们不是来阻止的。
警方的报价单很直接:“把你金矿的一半股份给我们,我们就帮你摆平这事。”
李代明没答应。
于是,警察很守信用地执行了另一个承诺:“那你们去打吧。”
那场交易的荒诞之处,在于它的“市场逻辑”太标准了: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拒绝合作则自负后果。
这是资本市场的契约精神,只不过发生在一个公安局的吉普车里。他们当然不是执法者,而是庄家。
在这个生死交易里,法律被当成一种期货:可以下注、可以砸盘、可以提前清仓。
3、白龙江上的“自由搏击”
接下来,剧情就进入了传统民间战争片。
一边是李洪招来的百人“远征军”,一边是李代明的“防守阵线”。
有人准备了火药枪,有人准备了炸药包,还有人准备了信仰:信得过警察。
但信仰没派上用场。
警察们没来,倒是提前送来了信息。
于是,双方在元坪子公路边的树林里开打。
一百多号人,你砍我一刀,我炸你一包,像两支原始部落。区别在于,他们属于九十年代的中国。
枪响、炸药响、江水响。
李洪死了。
十七个人跳江逃命,被水电站放水的激流卷走。
还有十五人失踪。
最后统计:19人死亡。
而那些警察,估计正在喝茶。
他们索股未果,却收获了一个“稳定局面”——所有麻烦的当事人都死了。
真是高明的“维稳”。
4、报告:案件侦破圆满完成(死人除外)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破案”了。
破的是哪门案?
当然是“非法持枪械斗案”,不是“警察渎职案”。
荒诞的地方在于:
那些当年“通风报信、坐视不管”的警察,摇身一变,成了“专案组侦查员”。
他们查自己。结果可想而知——所有问题都查清了,除了他们自己。
案卷上写着:
“李代明等人面对侵害,没有寻求依法保护。”
读到这里,你忍不住笑出声:
依法保护?他报警了呀。
警察还跟他谈股权分成呢。他不是没寻求法律保护,是法律根本不打算保护。
在这个逻辑里,“法”是矿区特供的:
你得先出钱。
没钱,就只能等“自由市场”解决问题——
比如枪炮、炸药和江水。
5、漫长的“追捕”与短暂的良心
血案之后,李代明逃了。
警方说追捕了十几年,没抓到。
2011年,他自己回来自首。
警方的总结很感人:
“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嫌疑人主动投案。”
其实他只是想参加女儿的婚礼。
局长答应了。
婚礼之后,他去了公安局。
然后是法院、死刑、执行。
一个“案件圆满结束”的故事。
所有人都有了交代:
——死者被埋;
——逃犯被判;
——警察没事;
——体制松了口气。
仿佛只要死的人够多、时间够久,一切都能变成“历史经验”。
6、被大水掩埋的,不只是尸体
后来,白龙江修了水电站。案发地被淹了。
水底有金矿,也有骨头。
人们说:“一切都过去了。”
是的,水把血洗干净了,但没洗掉逻辑。
那逻辑至今还闪闪发光:
——警察可以入股企业;
——不帮忙可以变帮凶;
——死人多了就是“管理改进的契机”;
——制度的进步,总是踩在尸体上。
两年后,《矿产资源法》修订。
媒体说,这场血案“推动了法律完善”。
这句话真好听。就像说,“因为车祸太多,我们终于想起修红绿灯”。
但那十九个人的名字,没有进入修法史。
他们成了“制度优化的必要代价”。
法学家们在论文里写“资源配置市场化”,没人写“警察索矿股份化”。他们说是“经验教训”,其实只是把尸体归档。
7、矿没了,机制还在挖人心
有人问:三十年过去了,这样的事还会不会再发生?
你看,黄金没了,但“矿”还在。
现在的矿,可能叫“土地项目”,叫“企业重组”,叫“投资入股”,叫“执法协助费”。
矿区变了,逻辑没变。
执法与利益之间那条界线,依然像白龙江的河水——表面在流,底下早塌了。
你当然也可能会说,这只是九十年代的旧账。那时候制度不完善,监管缺位,人性浮躁。
这话听着真是很耳熟。
每一次荒诞的重演,我们都能找到一个“那是当年”的理由。就像老照片泛黄了,我们就假装那时候天真的更蓝。
可我们都知道:
时代在变,权力的想象力没变。
他们能在金矿里分股份,也能在执法里分红。
从白龙江到今天的招商项目,从竹篙撬土的农民到穿西装的企业家,矿换了形,镐头换了笔。
唯一没换的,是那句冷冰冰的潜台词——
“给我们一点股份,问题就能解决。”
这是制度的通用模板。
它不需要枪,也不需要金。
它只需要一个理由,让警察忘了执法,想起分账。
——这时候,权力就成了挖矿机,社会成了矿层。而普通人,不过是被炸开的岩石。
8、白龙江的光
当然,或许也会有人说,那年白龙江的枪声,是野蛮年代的回音。但我更觉得,那是今天的预言。
那么,预言什么?
预言一个国家在制度的缝隙里,会反复挖到自己的底线。
预言一个社会的光亮,总是从尸体的阴影里反射出来。
1994年,十九个人死在河边。
他们的死,没有引起全国震动。
没有央视特稿,没有追责名单。只有一份冷静的结案报告,和一座即将蓄水的水电站。
水淹了矿坑,也淹没了故事。
那些尸体在河底发白,后来变成了“经验”。
而那份经验告诉后来的人:
——别拒绝股份。
今天,我们早已不挖金了。
我们挖的是土地,是政策,是关系,是人。
每一层都能掘出利益,每一层都埋着良心。
偶尔有人喊“公平”,声音就像河底的气泡,咕噜一下,就碎了。
有人说历史是螺旋式上升的。
但在白龙江边,历史更像一口井:
每一代人都掉进去,然后看着上面的光,喊——
“我们在往上走!”
金子发光的时候,人命就暗了。
那光照亮了矿,也照亮了执法者的贪念。
他们在那光里,找到了权力的新用法——
可以挖矿,也可以埋人。
而三十年后,我们站在白龙江的上游,
水面平静,风景如画。
人们说:“过去的事了。”
是啊,一切都过去了,
除了那套能让人命暗下来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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