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说,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的冤案,95%都是通过媒体曝光才翻案的。
我觉得他说的还有些保守,根据我的经验,应该再加4个百分点,也就是99%。
当年我采访过很多匪夷所思的冤案,如杨波涛事件。2001年8月,27岁的杨波涛在商丘把小家电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已经在当地买房,有一个感情很好,准备结婚的女朋友。
当时杨波涛的妹妹杨春明也在店里帮忙,8月13号,女同学小李准备去浙江义乌打工,没买到当天的火车票。她给杨春明打电话,能否到她那借宿。
杨春明很痛快地答应了,告诉小李自己在老家,钥匙在哥哥的店里。当天晚上小李并未过来,杨春明也没当回事。不料几天后传来噩耗:小李被强奸后杀害,并被残忍分尸。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杨波涛也被列为27个嫌疑人之一。2001年9月10日被询问后,杨波涛当即就被放回家了。
过了两年多,在2003年12月27号,当地警方突然再次找到了杨波涛,并对他进行突击审讯。警方的逻辑是:小李去找杨波涛的店里拿钥匙,杨波涛把她送到妹妹的住处后见色起意,把小李强奸后杀害。因为办案人员的“攻势”过于强大,26天后,杨波涛也是这么承认的。
2005年9月1日,商丘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波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波涛在狱中不断申诉,一直过了10年,他才被释放。在采访中杨波涛告诉我,事后得知,案发后装尸体袋子上的指纹根本就不是他的。也就是说,办案人员心里清楚,凶手根本就不是他。
杨波涛最终获得国家赔偿八十多万,但是青春没了,事业没了,女朋友没了。得到赔偿后,他在郑州买房,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对我说“再也不想见到老家那个伤心地了”。
七八年前,豫东发生过一起“家属追凶17年,媒体报道后警方17天破案”事件,当时也特别轰动。因涉隐私,我把当事人的名字、地点等关键信息隐去,请理解。
这是发生在一个村子里的凶杀案,案子发生后,几名凶手逃之夭夭。之后,受害者家属开始穷尽一切手段追凶,一直追了十七年。后经过媒体曝光,几名凶手很快落网。
事情的过程非常复杂,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细节:在采访中被害者的儿子悄悄告诉我,案发后,其中两位凶手准备赔偿他家五万块钱获得谅解,获得轻判。
在30年前,五万块钱不是个小数字。相关部门内部人士暗示凶手,可以把这笔钱给他,效果会更好,凶手自然照办。果然,这位神通广大的内部人士帮凶手重新办了身份证,修改了姓名、地址等关键信息。从此,这两位凶手对警方发布的通缉令也完全“免疫”。
冤案翻案需要媒体介入,但是记者在报道这类案件时,也要承受巨大的风险。几年前山东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案子,最初报道这个事件的记者,就承受了特别巨大的压力,单位还给他放假,让他出来放松一段时间。当时他来到郑州,和我们几个媒体人一块吃了顿饭,当晚他喝了不少酒,倾诉了很多,我至今还记忆犹新。
还有一位记者朋友,在报道聂树斌案的关键人物郑成月后,突然出国几个月。后来见面他告诉我,当时当地的相关部门把他家三代查了个底朝天,他不得不出去一段时间。幸亏他家几代都是清清白白的农民,否则真有可能惹上麻烦。
如今在网上,喊冤的人也不少,有的当事人终其一生都在为自己鸣冤叫屈,我对这些人特别理解、同情。但是毕竟时代在进步,类似杨波涛、聂树斌这样的惊天冤案出现的概率已经非常小了。
不过也应该看到,另一类争议很大的案子还时有发生,比如各种远洋捕捞,比如发生在“当代劝生第一人”徐世海莫名其妙身负巨债事件(详见《》,比如发生在王光祥、曾建斌、兰世立等民营企业家身上的案子。
所以我一直认为,一定要有公开透明并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的规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冤案的发生。而且我坚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大家的共同努力、一致呼吁,我说的这些,一定能变成现实。
唐山水,作家,媒体人,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顾问,格调庄园庄主。加微信号394444810,抖音号“老唐有态度”(2171738894),欢迎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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