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查处了3起醉驾案件,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案件一:10月3日下午15时,在桃临线15公里600米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1的小型汽车正要准备超车,看到前方交警就开进路边树林,中队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孟某进行酒精检测,提示其饮酒驾驶,中队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孟某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交口县宏康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并将其血液送到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0.9mg/100ml,孟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10月3日晚21时58分,郑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0的车辆行至双池镇青河街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8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交口县宏康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并将其血液送到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60.92mg/100ml,郑某不仅面临法律的严惩,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案件三:同晚22时42分,任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行驶至双池镇龙潭街,中队民警将其拦停对其进行检查,酒精快测棒提示任某饮酒,中队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涉嫌醉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交口县宏康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并将其血液送到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2.8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驾驶人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属于无牌无证驾驶。面对检测结果和交警的询问,驾驶人懊悔不已,承认自己当晚随礼时喝了酒,心存侥幸,便冒险骑车回家,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
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将让驾驶者本人付出沉重代价。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