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装载机救援而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为安全生产和无证操作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在某升压站施工时,遇到被害人驾驶的混凝土罐车陷入沙土中无法驶出,请求其协助救援。
张某某在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资格、也未经过相关岗位技能培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装载机前往救援。
在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未能及时制动,导致在两车之间捆绑钢丝绳的被害人遭受挤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显示,死因系胸腹部钝性损伤致多器官功能障碍合并门静脉破裂急性出血。案发后,张某某及其所属公司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杭锦旗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官说法
特种机械操作必须严格遵规守法。驾驶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车辆须取得相应操作许可证,并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切不可无证上岗、盲目操作,尤其在参与救援、施工等高风险作业时,更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规范流程,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技能不足引发悲剧。
来源:杭锦旗人民法院\文字:刘佩昕 谷昊
误将油门当刹车!鄂尔多斯一铲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一念之差,足以让一个无心之失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备受警醒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乌某某在驾驶铲车作业时,误将油门当刹车,最终因一时疏忽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速览
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受雇于某农牧养殖场担任羊倌。2025年6月25日,二人在养殖场草料库装卸物品时,被告人在驾驶铲车卸下打桩机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误将油门当作刹车,致使铲车猛然前冲,将位于车前的被害人撞至墙体外侧,造成其双下肢严重受伤。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显示,其死亡原因为双下肢受钝性暴力损伤,导致下肢大血管破裂、急性大出血所致。
案发后,乌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获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乌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其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乌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此案警示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无小事,规范操作是关键。每一次作业都需集中精力,严守规程,任何侥幸与麻痹都可能瞬间打破数个家庭的平静。生命至上,警钟长鸣,切莫让一时之失,成为终生之憾。
来源:杭锦旗人民法院 \文字:刘佩昕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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