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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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男子发布救人视频被救者要求删除#】#女子被救后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的高先生跳河救下一名女子。因为是第一次救人,高先生就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也想让网友们夸夸。但高先生等来的不是期望的赞许,而是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上他要求删除视频。高先生尚在犹豫之际,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甚至给被救者贴上“恩将仇报”的标签。但细究此事,却并非简单的“忘恩负义”,而是善行义举与隐私保护碰撞下的新考题:我们既要肯定救人者的见义勇为,也该正视被救者的权利诉求。高先生的善举,当然值得所有人的掌声。秋夜运河水寒,河底碎石锋利,他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事后独自就医处理伤口,这份挺身而出的勇气本就闪耀着人性光辉。而他发布视频的初衷,不过是“第一次救人想记录”,希望得到网友认可,这种朴素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从情感上,网友为其“好心没好报”感到委屈,本质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珍视,担心过度苛责会寒了好人的心。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也并非毫无道理的“恩将仇报”。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即便视频中面部模糊,若体貌特征、救人场景等细节能让特定人群认出被救者,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对被救者而言,落水本是意外,她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公开传播,更担心视频扩散后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对隐私保护的诉求,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因对方是“恩人”就被无视。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一些人对“善意边界”的认知盲区:不少人认为“做了好事就有权随意处理相关信息”,却忽略了被救助者的人格尊严。当然,我们决不能因此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高先生那句“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也已经对此给出了最好的答案。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而言,施行善举时要注意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诉求,别动辄扣上“恩将仇报”的帽子,避免道德绑架。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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