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安交警查处酒驾、醉驾不停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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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势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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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在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与任兴路交叉口北约150米处,当事人驾驶车牌号鲁HH***H的小型汽车,被任城区勤务大队金宇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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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9 日,在济宁市太白楼路齐鑫花园门口处,车牌号为鲁 HC***0 的小型汽车,被经开区勤务大队疃里中队民警查处,经对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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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21时30分许,在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东路如意樱花园小区门口附近,车牌号为鲁H1***6摩托车被任城区勤务大队太白中队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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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22时许,在济宁市任城区五里营路华城路口,车牌号为鲁H8***5摩托车被任城区勤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郭某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2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别让“杯聚”变悲剧。
编辑:江春燕、审核:吕 萌、审发:王 惠
编辑:邹城网、来源: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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