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入狱后不久,妻子去探监并送肝药,哪知狱警告诉了她一个天大的秘密:丈夫已确诊艾滋10年!吓得半死的妻子连忙跑去检测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云南女子王女士跟丈夫李先生的婚姻始于多年前的相恋,婚后两人积极备孕却迟迟未有结果,这成了王女士心中的遗憾。
更让她在意的是,丈夫婚后便称自己患上了肝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出于信任,王女士从未怀疑。看着丈夫按时吃药,偶尔喊累,只当是肝病闹的,平时饮食起居都细心照顾,从没怀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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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过夫妻生活,从来没做过安全防护。王女士觉得都是夫妻了,没必要搞这些。
她偶尔问起肝病好没好,李先生总说 “老毛病,控制住就行”,王女士也就没再多问。
夫妻二人的生活看似平静,直到李先生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这份平静才被彻底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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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入狱不久,王女士想着丈夫得吃“肝药”,探监时特意把药带上,怕在里面断了治疗。
到了监狱办手续,狱警一句话让王女士当场懵了:“你丈夫的艾滋病药我们这有,不用特意带。” 王女士赶紧说搞错了,我丈夫得的是肝病,吃了好几年肝药了。
狱警一听也觉得奇怪,就叫来监狱医生拿出李先生的病史档案给王女士看,上面写得明明白白:确诊艾滋病10年,一直在吃抗病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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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看着档案,脑子嗡嗡响,怎么也不敢相信。
面对妻子的质问,李先生终于说了实话。
他婚前就查出艾滋病,怕王女士不跟他结婚,就谎称是肝病。还说自己一直好好吃药,现在没传染性,让妻子别担心。
可王女士哪能不担心?一想到这么多年夫妻生活没做安全防护,她浑身都在抖,巨大的健康焦虑和被欺骗的痛苦让她几近崩溃。
浑浑噩噩从监狱出来后,王女士立马去医院做了艾滋病检测。等结果那几天,她完全吃不下睡不着,人都快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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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艾滋病是HIV病毒引起的,通过性接触、血液这些途径传播。一旦感染,免疫系统会被破坏,后续可能得各种重病,严重的还会死人,王女士越想越怕。
好不容易等到检测结果出来,天可怜见,王女士竟然没被感染!
尽管身体未受感染,但精神上的重创让王女士无法接受这段建立在谎言之上的婚姻,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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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并非偶然。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艾滋病作为《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的“指定传染病”,属于法律意义上需婚前告知的重大疾病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声称“治疗后无传染性”的说法并不严谨。医学研究表明,抗病毒治疗能显著降低艾滋病传染性,但无法完全消除风险,在存在黏膜损伤等特殊情况下仍有传播可能。更关键的是,是否具有传染性并非隐瞒行为的“免罪符”,婚前如实告知才是法定义务。
当然,李先生在与妻子王女士长达10年的性生活中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妻子也没有被传染,说明达到了U=U。即:HIV感染者按规定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体内病毒载量降至检测不到的水平,并维持至少6个月以上,这种情况下通过性传播HIV的风险几乎为0,实现U=U (即“持续检测不到=不具传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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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临床中,检测病载的次数有限,一次检测并不能代表全年的病载都是检测不到的,在此期间也可能出现耐药或者病载的小范围波动(病毒数量突然增长,后又自行降低),这就有传播给他人的风险,还算是重大疾病。
总之,只要你患上了艾滋病,不管有没有实现U=U,都必须告知自己的配偶,否则都算违法,涉嫌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离婚更不必说。
此案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婚前检查绝非多余,它既是对自身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婚姻诚信的检验。而对于患病者而言,隐瞒换不来长久的幸福,唯有坦诚沟通,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与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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