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CA139 ,10月18日 由杭州飞往仁川的飞机突发舱内着火,迫降浦东,目前火源已被有效熄灭。着火源是行李舱的位置,疑似韩国旅客的充电宝自燃 。
首先得给机组点个赞,这波操作堪称教科书级应急。起火后没乱了阵脚,直接用水基灭火器对着电池根部持续冷却,硬是把火摁住了。
飞机行李架的阻燃性能也真不错,火那么大也一点没变形。本来飞机客舱见到明火,基本都是九死一生,还好这次火势没蔓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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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虽然幸运也令人后怕,如果是拿在手中自燃了,或者这玩意要是在货仓着了,基本上就得全员寄了。
这次事故,感觉就是中外安检规则不同步引发的,现在国内航线,严格审核带3C的才能上飞机,还都有一定概率会着火。而国外大都不查,看来有关部门要想办法解决国际航班不看3c这个漏洞了。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航局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新规,明确禁止无3C认证的充电宝登机。萧山机场据说在执行首日即拦截数百个不合格充电宝。这意味着,之前每一定数量旅客中,就可能有一人携带潜在“炸弹”试图登机。这个比例,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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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解释一下,3C认证并非形式主义。它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涵盖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等多项指标。没有通过认证的充电宝,其电芯质量、保护电路、温控设计均无保障,极易在充放电过程中发生短路、过热甚至爆炸。按民航局的说法,这类产品等同于“未受控的危险品”。
而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条规定,旅客携带的锂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超过160Wh则严禁携带。此外,已被厂商召回或存在明显物理损伤(如鼓包、裂痕)的充电宝,一律不得带上飞机。
问题是,这些规定执行得如何?现实是,仍有大量旅客抱着侥幸心理,携带超标或劣质设备登机。前些年上海虹桥机场查获多起携带召回型号罗马仕充电宝事件,便是明证。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仍执意使用,这已不仅是无知,更是一种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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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旦发生起火,责任该如何划分?
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若充电宝本身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生产商与销售商难辞其咎。
但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换言之,若旅客违规携带、使用明显损坏的设备,或在禁用区域强行充电,其自身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历史记录显示,2021年曾有一起新能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的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生产者与使用者各承担50%责任。这一判例为类似事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安全是双向责任,既不能全推给厂商,也不能全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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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应对得当,是此次事件未酿成大祸的关键。飞机配备专用锂电池灭火装置,并有标准应急程序。文献资料显示,锂电池起火初期多为冒烟、散发焦糊味,此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毯或专用灭火器覆盖,以隔绝氧气、抑制热蔓延。切忌用水扑救,因锂电池燃烧时释放氟化氢等有毒气体,遇水可能生成强腐蚀性酸雾,且水导电,易引发二次短路。
简单来说,应对电子设备起火,三步走:断电、隔离、灭火。家中电视、电脑起火,可用湿毛巾覆盖;飞机上则必须依赖机组专业处置。乘客能做的,是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疏散,不慌乱、不围观。
这个事故不小,因为引发的恐慌很大,在社交媒体也造成了很大影响。目前来看,单靠事后追责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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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一套系统工程。从值机提醒到X光筛查,再到人工复检,每道安检流程都是安全防线。航班平安从不是偶然,既靠机组专业处置,更离不开严格安检的源头把控。
此次事件虽未酿成伤亡,但今年全球已至少发生十几起客舱锂电池事故(如韩国釜山航空机舱烧穿致7人轻伤)。合规≠绝对安全,唯有多方共同发力——比如乘客自觉遵守存放规范、航司升级应急措施、产业链提升电池安全性,才能进一步筑牢空中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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