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一企业为翠屏公安经侦大队送来一面题有“扬警威破案神速 为企业保驾护航” 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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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不翼而飞
时间回到2024年,犯罪嫌疑人颜某通过应聘入职公司负责销售,并代公司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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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恪守职责的他,却将手伸向了货款。半年间,他以 “代收款” 名义,先后将15万余元货款悄悄据为己有,既未交回公司销账,也未向客户说明,直至离职后暴露问题。2025年7月,该公司向翠屏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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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攻心破防线
警方随即针对该公司提交的颜某侵占货款明细展开核实调查,最终证实所有涉事单据对应的货款,商家均已足额支付给颜某,且单据已被颜某收回,证据指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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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将颜某传唤到案,但颜某起初态度强硬,坚称 “从未侵占货款”,却始终无法提供 “已交回货款” 的任何凭证(如公司收款记录、转账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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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颜某的侥幸心理,民警耐心宣讲法律后果,同时发动家属做思想工作。经多轮沟通,颜某终于承认自己将15万余元货款用于日常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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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全数追回
在警方的持续跟进下,2025年9月底,颜某主动联系受害企业,全额退还了15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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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颜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企业员工,尤其是掌握一定资金管理、财物处置权限的人员,务必清醒认识到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任何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职务规范,对于收取的货款、经手的财物,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交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东窗事发,将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来源:翠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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