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已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然而,现实中部分劳动者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却常遭遇“先确认劳动关系”这一额外门槛,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近期,人社部的明确表态犹如一剂强心针,为劳动者扫清了这一障碍。本文将深入解读政策要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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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策定调:社保追缴,劳动关系确认非前置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早已赋予社保征收机构明确的权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这清晰地表明,追缴社保本质上是一项行政征收行为。
关键在于,人社部早已明确,启动社保追缴程序,并非必须以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
这一立场在2017年人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73号建议的答复中得到了清晰阐述。答复指出,在办理社保补缴业务时,确实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但关键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职责归属哪里?
人社部的核心观点是:社保经办机构自身负有调查核实劳动关系的法定职责。当劳动者提出补缴诉求时,经办机构应当主动依据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这一职责不应被转嫁给劳动者,要求其必须先行通过仲裁或诉讼去确认劳动关系。
这一立场在司法层面也得到了强力支持。(2020)最高法行再507号行政判决书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使社会保险管理职能过程中,有权直接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现行法律并未设定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这一强制性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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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现实困境:为何“先确认”要求依然存在?
既然政策法规已如此明确,为何部分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仍会习惯性地要求劳动者先拿到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呢?
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规避责任与降低风险:劳动关系的认定有时确实复杂,尤其在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对部分经办人员而言,要求劳动者提供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仲裁或判决文书,是最为“省事”和“零风险”的做法。一旦后续出现争议,责任似乎可以转移到司法系统,自身行政风险得以降低。
历史操作惯例的惯性:“先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社保补缴”的模式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普遍的操作流程。这种惯性思维和操作习惯在一些基层单位或工作人员中根深蒂固,政策更新和业务培训未能及时跟上,导致新规落地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阻滞。
部门协作机制尚待优化: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往往分属不同的内设机构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不够顺畅。部分工作人员可能认为,由专业仲裁机构出具的劳动关系认定结论更具权威性和执行力,也更便于后续操作,忽视了社保部门自身应有的调查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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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应对有方:遭遇“先确认”要求,劳动者四招破局
当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却仍被相关部门以“需先确认劳动关系”为由推诿时,不必沮丧,可采取以下四招策略积极应对:
第一招:亮明政策依据,据理力争
行动要点: 清晰、冷静地向工作人员指出人社部的官方立场。可以直接援引或出示人社部2017年对人大第6973号建议的答复内容(可提前打印或保存在手机中),以及(2020)最高法行再507号判决书的相关精神(简述核心观点即可)。
沟通核心: 强调社保经办机构自身负有主动调查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定职责,依据您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是他们的分内之事,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不应将确认责任推给劳动者。
第二招:系统整理证据,有力佐证
行动要点: 尽可能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一份清晰、有力的证据清单能极大提升经办机构的受理意愿和调查效率。
关键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明细(显示用人单位账户代发工资记录)、工资条(如有)等。
身份证明文件: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工牌等。
工作管理记录: 考勤记录(纸质签到表、电子打卡记录截图)、工作安排通知、排班表等。
工作沟通痕迹: 微信、钉钉、QQ等工作群聊天记录(涉及工作安排、汇报、沟通等)、工作邮件往来。
其他辅助证据: 工作服、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文件、同事证言(需谨慎)、入职登记表、培训记录、单位内部系统个人信息截图等。
呈现方式: 将证据分类整理,制作目录清单,复印件清晰有序。重点突出直接、核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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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善用投诉渠道,监督履职
行动要点: 若基层经办人员或窗口工作人员在您出示政策依据和证据后,仍坚持推诿、不作为或态度敷衍,切勿纠缠,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有效投诉途径: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立即拨打12345热线,清晰说明事情经过、遇到的问题(被要求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已出示的政策依据(人社部答复、最高法判例精神)及证据情况,要求督促社保部门依法履职。
上级主管部门: 向该社保经办机构的直接上级单位(如区/县社保局、市社保中心)进行书面或电话投诉。
纪检监察部门: 如认为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或懒政怠政,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四招:双线并进,提速维权
行动要点: 在坚持通过行政程序(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追缴)推进的同时,如果遭遇明显阻力或进程异常缓慢,可考虑同步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策略核心: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核心请求事项为“确认与XX用人单位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
行政投诉与劳动仲裁双线并行,互不冲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结果,将为社保追缴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也能反向推动社保部门加快处理速度。
此策略旨在“两条腿走路”,最大程度避免因单一程序拖延而导致的维权时间成本过高,提高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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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善用政策武器,坚定维护社保权益
人社部的明确表态和最高法的相关判例,为劳动者在社保追缴维权中扫除了“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这一不合理障碍,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依据。这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切实保障。
当您在维权路上遭遇“先确认劳动关系”的推诿时,请牢记您手中的“四招制胜法宝”:据理力争亮政策、系统整理呈证据、善用热线促监督、双线并进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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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或许仍有波折,但清晰的政策指向和有效的应对策略,能为您增添信心与力量。积极行动,善用工具,每一位劳动者都理应享有法律赋予的、足额缴纳社保的权益,为未来的生活构筑坚实的保障根基。守护您的社保权益,就是守护您未来的养老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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