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九派新闻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9月,怀孕不久的小婷(化名)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她到劳动仲裁机构请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仲裁结果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小婷提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小婷不服,同年12月来到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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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经核对,确认小婷确实在8月份多次迟到,最长的一次6分钟,最短的仅1分钟。依据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脱岗10次以上的,经沟通责令改正无果后,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考勤记录未经小婷确认,也没有对小婷迟到情况责令其改正。“显然,公司的操作既不合规,也不近人情。”检察官说,“迟到几分钟,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办案团队约见了公司代表,公司代表称原岗位已有人填补,而且小婷带着情绪回到原岗位,后续工作恐怕也很难顺利开展。“如果能回去最好,我能接受调岗,但公司实在不愿意,我也希望能尽快拿到补偿。”多次沟通后,小婷说。小婷提起诉讼后,今年5月20日,上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反复沟通,小婷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婷补偿金。(九派新闻)
编辑: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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