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新闻,直惊得人目瞪口呆!
拐卖14名儿童的人贩子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拐骗、贩卖儿童,曾于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儿童罪被湘地株洲荷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7月19日,王刑满释放。
回归社会、重获自由后,王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拐卖儿童的罪恶勾当。
2014年4月至6月,川地南充仪陇、遂宁蓬溪、巴中通江等地接连发生3起拐卖儿童案,被拐卖儿童3名。7月31日,王浩文等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3名被拐儿童成功获救。
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等3人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川地蓬溪法院分别处以刑罚,王获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服刑期间,随着深挖彻查,专案组又发现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卖另外10名川籍儿童。
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王不服,提出上诉。当地高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南充检院追加王浩文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至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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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南充中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幼儿多达11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2025年1月21日,当地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
2025年8月11日,在川地资阳雁江分局,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又一受害人被找回。
2025年8月27日,王浩文系列拐卖案受害人之一的家长“雷公”雷武泽称,经过反复考虑,他们夫妇已决定上诉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
综上,从2001年10月开始到2014年6月结束,王浩文连续作案时间长达14年,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受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引发严重社会不安和恐慌,情节特别严重。而到案后的王浩文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按照我国刑律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乃最低量刑标准,此罪由轻到重有三档,依次加重处罚,直至死刑!
那么,19年前,因拐骗儿童罪宣判王浩文有期徒刑3年的湘地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判案的依据是什么?是谁在怎样的情形下主导了此次审判,本应5年以上的刑期,最后减至3年,放虎归山,使嫌疑人认为犯罪成本并不高,不过如此,从而得以继续作恶,养虎为患,纵容十恶不赦的人贩子,以致造成如此严重的社会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相关人员是否应该被追责等等,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在众多的犯罪中,可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最灭绝人性的极恶大罪,但嫌疑人却被如此“温柔”以待;对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最严重的是官员贪腐,可以说,贪官污吏过处,民不聊生,但该领域却已于2007年开始,俨然废除了死刑!
正是因为某些人的枉法断案和某些所谓代表的所谓提案、某些专家的所谓建议,才让人贩子和贪官污吏有恃无恐,人贩子屡禁不止,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是到了需要回顾反思、严律苛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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