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飞”无小事,违法必担责。近日,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联合新城派出所对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案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标志着寿县在依法规范低空飞行秩序方面进入新阶段,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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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7日,翟某某在寿县游客集散中心门前广场使用某品牌微型无人机,因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坠落至集散中心屋顶,引发群众关注并报警。警方迅速抵达现场处置。经调查,翟某某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且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实施,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翟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我县首例无人机违法处罚案件,充分体现了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高效执法的能力。首张罚单的落地,不仅是依法治理“黑飞”乱象的具体实践,也向社会释放出“低空领域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为后续同类案件的查处奠定了基础和参考依据。
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以此案为起点,将持续强化低空领域管控,推动应急处置能力向常态化管控效能转化,进一步构筑坚实“净空”安全屏障,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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