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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韩艳春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由衷的感激,熠熠生辉的金色大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诚挚谢意,更是对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充分肯定。
原告赵某于2017年8月20日与被告长春某通信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从分包人夏某处承接并完成了工程的“项管部分”,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长春某通信公司及夏某未如约支付其工程款23万,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艳春仔细审阅证据材料,厘清完整链条,精准定位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后,面对情绪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努力为双方搭建理性对话平台,耐心倾听赵某诉求与实际困难,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向被告分析案情。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逐步消解对抗情绪。
最终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给付赵某全额工程款
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陈年纠纷的圆满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面熠熠生辉的锦旗,代表了人民群众对宁江法院的高度认可,更是宁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今后,宁江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一心为民的担当精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严,更体会到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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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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