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在法律的夹缝中寻求血缘的延续,同性伴侣的生育之路既是对传统的挑战,也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考验。
“A卵B怀”模式下的女同伴侣与依靠代孕的男同伴侣,正以不同的方式尝试构建自己的家庭。然而,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辅助生殖技术仅适用于合法夫妻,同性伴侣被排除在正规服务范围之外。
这一法律屏障使得同性伴侣的生育合作始终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面临诸多不可控的风险。
01 法律现实与同性伴侣生育困境
中国法律对同性伴侣生育权尚未认可,这直接影响了性少数群体组建家庭的合法途径。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试管婴儿技术仅限合法夫妻使用,禁止为单身人士或同性伴侣提供相关服务。
这一限制源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法律框架,认为生育应以婚姻为基础。
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同性家庭生育的接受度仅为38.7%。这种社会认知进一步加剧了同性伴侣生育子女的困难。同性伴侣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仅能以个人身份收养子女,且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
对于男同性恋群体,他们通常需要借助代孕方式,而女同性恋群体则可能采取“A卵B怀”模式(一方提供卵子,另一方怀孕生育)。这两种方式均不被现行法律所认可,使同性伴侣陷入生育困境。
02 女同性恋伴侣的“A卵B怀”模式
女同性恋伴侣常采用的生育方式被称为“A卵B怀”。具体而言,伴侣中的一方提供卵子,与购买的第三方精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由另一方承担怀孕和分娩的任务。
这一模式看起来实现了双方都与孩子存在生理关联的可能,但法律认定却与这种预期相去甚远。
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分娩者为母”。在2020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明确了这一原则。
该案中,小提(化名)提供卵子,阿美(化名)承担怀孕分娩任务。法院最终认定,阿美作为分娩者应被认定为法律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小提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未获认可。
判决理由主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母亲为阿美;孩子由阿美分娩出生;孩子出生后由阿美照顾且仍需母乳喂养。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而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
这一判例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导向,凸显了“A卵B怀”模式下的法律不确定性。
03 男同性恋伴侣的代孕困境
男同性恋伴侣通常需要通过代孕方式实现生育意愿。一般模式为:伴侣中一方提供精子,与购买的卵子结合形成胚胎,再借助代孕母亲完成怀孕分娩过程。
然而,代孕在中国受到明确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存在重大问题。根据司法实践,代孕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代孕母亲反悔,委托方难以依据协议主张权利。
男同性恋伴侣通过代孕生育子女后,亲子关系认定同样面临困境。法律上,代孕母亲被视为孩子的法定母亲,而生物学父亲的权利也可能受到挑战。
实践中,男同性恋伴侣往往转向海外代孕服务,但这一途径同样充满风险。包括代孕国家法律政策变化、跨境协调困难以及孩子回国后的户口登记等问题。
04 生育合作的法律风险综合分析
同性伴侣生育合作面临多重法律风险,首要的是合同无效的风险。助孕协议因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这意味着当发生纠纷时,双方无法依据协议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只能通过法律的一般原则进行裁决,结果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不统一加剧了风险。目前我国缺乏针对同性伴侣生育子女亲子关系认定的专门规则,司法实践中存在“分娩说”、“血缘说”、“契约说”和“子女最佳利益说”等不同学说。
在罗荣某、谢某某诉陈某监护权纠纷案中,法院采用了“分娩者为母”说,但同时认定陈某与孩子具有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刑事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组织助孕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买卖配子等刑事责任。2024年公安部摧毁了12个“同性助孕绿色通道”诈骗团伙,涉案者最高获刑7年。
此外,孩子权益保障存在先天不足。非婚生子女在户籍、医疗、教育等领域可能面临权益缺失。统计显示,孩子因“父母信息不全”落户纠纷占65%,校园歧视引发心理问题比例超40%。
05 风险防范与合法途径探索
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同性伴侣需采取审慎态度。法律合规性是首要考虑因素,任何生育方案都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尽管当前法律环境严峻,但仍存在一些相对合法的替代方案。收养是较为可行的选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性少数群体作为无配偶者如收养异性子女,其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尽管性倾向或性别表达理论上不妨碍收养,但实践中异性恋已婚夫妻可能被优先考虑。
意定监护是另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同性伴侣可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在一定范围内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部分城市已试点“意定监护”制度,为同性伴侣提供有限保障。
对于坚持生育合作的同性伴侣,全面风险评估必不可少。包括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了解相关机构的资质和口碑、做好心理和经济准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观念正在缓慢进化。国内已有学者提议将辅助生殖技术适用对象扩展至事实伴侣。随着社会包容度提升,相关法律政策未来可能有所调整。
厦门法院在判决全国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案时指出,同性伴侣“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也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与科技的进步正在为同性伴侣生育带来新的可能。干细胞生殖技术等前沿研究或许在未来能提供更安全的解决方案。
对于正在考虑生育合作的同性伴侣,谨慎评估风险、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是不可或缺的前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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