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封丘县公安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近日,该局查处4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对违法行为人4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5年9月5日15时许,封丘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在城关镇某副食店发现,该副食店负责人赵某没有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证件,非法在副食店内储存4箱55盘鞭炮。赵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9月10日晚,封丘县公安局潘店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潘店镇村民刘某未取得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证件,非法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查验,有烟花爆竹42箱、发财炮39箱。刘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9月29日10时许,封丘县公安局赵岗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赵岗镇某百货商店内,百货商店负责人朱某在未取得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相关证件的前提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有鞭炮22箱、烟花21箱、小烟花19箱、鞭炮36盘、烟花20个、手持照明弹20把。朱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9月29日9时10分许,在封丘县城关镇南干道与黄池路交叉口向东某门店门口,居民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赵某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买卖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来源|封丘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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