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进入地铁轨道企图自杀,获救后反告地铁公司索赔一百万,这究竟是荒唐之举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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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的一个晚上,上海地铁3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列车正正常进站。站务员没发现异常,倒是一位女乘客大喊了起来:“轨道上有人!”
果然,一名年近六旬的男子在轨行区被地铁列车碾压,右手前臂已经断裂,鲜血直流。
站务员1分钟内按下急停按钮,应急团队8分钟后将男子抬上站台,18分钟送医并妥善保存断肢,可惜最后没接上,导致右手前臂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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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叫赵某,快60岁了,他躺在病床上,举起被截肢的右前臂哭诉,“都是地铁的责任!”,声称自己因头晕不慎跌入地铁轨道,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终身残疾,因此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损失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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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地铁公司提交的证据链,却让他的谎言不攻自破。
地铁公司认为:赵某身高1.6米,站台屏蔽门高1.5米。正常人站在门边,就算真头晕,怎么可能“滑倒跌入”进比自己矮的门里?物理上根本说不通,唯有故意攀爬翻越才能进入轨道中间。
其次拿出就医记录的佐证。医院诊断显示,赵某仅右上肢有外伤,并无头晕导致的头部损伤、意识丧失等症状,与“滑倒摔伤”的描述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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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警方一开始问赵某时,他自己承认“就是想卧轨自杀,没成功才压到了手”,还说“不要救我,你们救了我,叫我以后怎么活?”
他女婿也说岳父早有轻生念头,因为工作不顺还得了焦虑症,此前家人已与其失联。
因此,法院最终确认,赵某受伤系自身原因所致,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无法预测和预防此类个人故意行为,且在发现赵某受伤后已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无任何过错,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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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们的讨论迅速发酵,观点虽有差异,但整体理性且聚焦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有人认为“应该以诈骗罪起诉,否则社会必乱”,不少网友附和这一观点,指出赵某明知自己是自杀,却编造“头晕滑倒”的谎言索赔百万,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若放任此类行为,可能引发更多“碰瓷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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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则建议“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起诉其欺骗法院诬告并有敲诈国有企业的行为”,有人还进一步补充:“连同律师一起,公诉敲诈勒索”,认为代理此类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案件,律师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大多数网友认为,赵某伤残值得同情,但不能转嫁责任。地铁安全资源应应对不可控风险,而非个体故意行为。若“受伤即索赔”成立,成本将转嫁给乘客,更会导致“救助犹豫”。
法院判决划定了边界:安全保障非无限责任,个人需对自身行为负责,唯有如此,才能守护社会互助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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