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藏着不少“隐形雷区”,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增加用工成本。本期元韬漫谈特别邀请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何博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管理、用工期间权益保障到保险问题处理,为企业梳理用工全流程的风险与应对策略,助力企业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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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认定:别踩“三类”关键坑
认定劳动关系并非只看“有没有签合同”,需同时满足“合法主体 + 受管理有报酬 + 劳动属业务组成”三大条件。以下三类情况最易出问题,企业需重点规避:
1.业务转包 / 挂靠坑:若将业务转包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出现劳动报酬、工伤等问题,发包方或被挂靠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且该规则覆盖所有行业,不再局限于建筑、矿山领域。
2.关联单位混用工坑:劳动者被多个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需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综合认定劳动关系,关联单位可能需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
3.外国人用工坑:外国人与境内企业建立用工关系,需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工作许可且合法停留居留等手续,才能认定劳动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企业需注意其用工主体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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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管理:明确“三个”关键边界
劳动合同是用工的“基础保障”,但很多企业在签订、履行、解除环节容易出错:
1.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30日内需签合同,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从第2个月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仲裁时效1年。
2.试用期不能乱定:合同期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1年-3年,≤2个月;3年及以上/无固定期限,≤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违反约定且已履行的,要付赔偿金。
3.解约需合法:员工主动离职、严重违规等10种情况,企业无需补偿;企业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付薪等情况解约,需按“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补偿,高收入者按社平工资3倍封顶。违法解约,员工可要求继续履约或要2倍补偿的赔偿金。
三、用工期间:盯紧“三个”细节
1.加班费不能用补贴代:平时加班≥150% 工资,双休日加班(不能补休)≥200%,法定节假日≥300%。“碎片式加班” 也算加班,企业需按实际时长付薪。
2.年休假不能少:累计工作 1-10 年,年休假 5 天;10-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未休的,经员工同意,按日工资300%付补偿。
3.竞业限制不滥用:仅限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期限≤2年,企业需按月付补偿,员工违约要返还补偿并付违约金。
四、保险问题:明确“两大”要点
1.社保约定不缴无效:企业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无效,未缴的,员工可解约并要补偿;企业补缴后,可追要已付的“社保补偿款”。
2.工伤责任要分清:工作受伤、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等7种情况算工伤,被借调期间工伤由原单位担责,劳务派遣期由派遣单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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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贯穿“招、用、管、离”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何博律师的分享,与其说是一份“避坑指南”,不如说是一份“成长手册”。它提醒着每一家企业:用工合规的背后,是对人的尊重,是对责任的坚守,更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底气。唯有将法律的刚性要求,内化为管理的柔性关怀,将每一次用工决策,都视为对人才价值的尊重与投资,企业才能在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与员工共同成长,实现真正的价值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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