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救我,你们救了我,叫我以后怎么活?”
上海地铁 3 号线的站台边,年近六旬的赵某被地铁工作人员从轨道上救下时,这句带着绝望的念叨,成了他日后自导自演 “维权戏码” 的最大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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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的一天,上海地铁 3 号线上海火车站站的站台上人流穿梭。列车平稳进站、出站,站务员按规范完成接发流程,没人注意到轨行区已暗藏危机。直到一名女乘客匆忙向站务员报告 “轨道上有人”,平静瞬间被打破。
站务员立即瞭望确认险情,第一时间激活紧急关闭按钮,同时向车控室和值班站长报告。值班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将倒在轨道中间的赵某抬至站台管理用房。
不到20分钟,救护车赶到,赵某被送往医院。随后,地铁工作人员带着赵某被碾断的手臂赶往医院,可惜医生在诊断伤情后,确定无法接续。最终,赵某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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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咋舌的是,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他,转头就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他自称 “头晕滑倒跌入轨道” ,向地铁方面索赔100万元。
他的理由是:作为地铁运营的主体单位,应确保原告在地铁站的人身安全。在原告滑倒后,被告不仅没有及时发现,更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未尽到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给这场荒唐的索赔画上了句号,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上,1967 年出生的赵某坚称,自己是因突发头晕不慎滑倒,从站台跌入轨道,地铁公司未及时发现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罗列了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多项诉求,总额超过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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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赵某的说辞似乎经不起推敲。地铁方首先拿出 “物理铁证”:站台屏蔽门高达 1.5 米,而赵某身高仅 1.6 米,这样的高度差下,“滑倒跌入” 不符合常理,非故意攀爬绝难逾越。
更关键的是来自赵某本人的自相矛盾。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问询时赵某曾说:“不要救我。”
当民警问“你是怎么进的地铁站?”时,赵某回答:“手机扫码进站,你们救了我,让我以后怎么活?”
另外,当时他还直言不讳地说过:“到火车站想卧轨自杀,没成功,就压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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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医院的诊断报告,也从侧面印证了赵某在说谎。他除右上肢外伤出血外,既无头、胸、腹痛等摔倒常见伤情,也无意识丧失等头晕引发的症状。
还有,赵某的女婿在事发当天曾向民警陈述,“老丈人有焦虑症”、“因工作不顺有轻生念头”……
结合以上多项证据,法院确认原告受伤,属于自身原因所致。而地铁运营管理者,对原告的个人行为无法预测和预防,并且在原告受伤后进行了积极救助,依法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原告受伤无过错。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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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于处于人生低谷的人,我们应该给予同情,但赵某的做法也确实太不地道了,他做的每一步都是错误的。
首先,工作不顺,陷入负面情绪深渊。我们暂且不论他的心理素质怎样,既然都决定要走了,为什么不找一个安安静静,鸟语花香,不影响别人的好地方呢?反而选在人群最聚集的地铁站,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甚至可能会累及他人。
其次,不管生活烂到什么程度,人还是要有底线的,你可以厌恶世界,但至少不应该让帮助你的人寒心。可能你确实有坚定的赴死之心,但人家毕竟是出于好心救你,不感恩也就罢了,反而转过身起诉意图讹上一笔,能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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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会有网友表示,法院不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就完了,他这是明显的敲诈勒索,而且是利用法律搞敲诈勒索,应该追究他的责任。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他卧轨时情绪激动,被救下也没好话可以理解,住院那么多天情绪总有平复的时候吧?总有理智的时刻吧?所以后面去起诉,并不是情绪导致的,就是单纯的坏,想碰瓷。
况且,也不是劝他要多善良,能守住最基本的底线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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