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社会栏目《法治深壹度》以《我该得到赔偿吗?》为题,用近15分钟时长介绍分析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支持‘银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一案。
内容简介:
金某某虽已70岁,但仍活跃在工作一线,为多家企业提供货运服务。某日,金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谭某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谭某某负事故全责。金某某因事故受伤,经鉴定误工期为240日。保险公司就误工费提出异议,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苏州吴江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金某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其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而且持续从事货运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应当得到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某某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此前,该案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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