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强化警示通报作用,现将2025年全市住建系统第一批(共5个)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川波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衡·启元项目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基础施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四川波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杨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13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青神县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二期项目施工中存在吊司索信号工未持证;底层满堂脚手架高度大于4m,其外脚手架整层连墙件缺失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经查,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0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分行本部业务经营用房排危改造项目违法转包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分行本部业务经营用房排危改造项目转包给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宏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30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仁寿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的四川特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文林街道粮食街文林路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项目存在招录不具备动火作业资质人员从事动火作业工作案件线索。
接到该案件线索后,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招录不具备动火作业资质人员从事动火作业工作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四川特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6月15日,眉东新城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检查中发现眉山市恒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悦府·天府云城3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8#楼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至地下一层,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眉山市恒初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许艳、项目负责人刘勇扩以及施工单位眉山市志同道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张井成、项目负责人赵艳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警钟长鸣,方能行稳致远!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让我们以案为鉴、居安思危
共同守护生命的安全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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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眉山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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