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如意集团(002193)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如意集团(002193)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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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晚间,如意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包括2024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发布《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2024年1月4日晚间,如意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2023年12月4日晚,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年08月30日晚间,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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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8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2025年1月25日至在2025年4月16日期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且在2025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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