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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下传
彖下传
第五十七卦:巽为风《巽卦》
重巽以申命。
本义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
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云:“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巽,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入人,沦肤浃髓,亦如风之动物也。
俞氏琰曰:巽之取象,在天为风,在人君为命。风者,天之号令,其入物也无不至;命者,人君之号令,其入人也亦无不至。
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是已然。须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则必清问于下而察之周,告诫于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盖始则入民情之隐而散其不善者,终乃入人心之深而动其善者。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程传
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集说
胡氏瑗曰:利见大有德之人,以果断而决白之,然後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于人,莫有不顺之者。如风之及于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刚巽乎中正”,则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大人”者,九五“刚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臣曰:“柔顺乎刚,刚巽乎中正”者,所以为巽之体也。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有顺乎阳刚之象,阳画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德,则巽之所以致亨者,不可得而见矣。“利见大人”者,盖指二、五,以阳刚之画处中正之位,而初、四二阴出而顺从之,乃所以为利也。
项氏安世曰:以卦体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顺乎刚”,是“利见大人”也。彖辞与旅相类,皆总陈卦义,而用“是以”二字结之。
赵氏汝楳曰:卦本乾体,一阴下生,刚有巽之之象。刚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顺乎刚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与四,阴始生而阳巽之,二、五其最近者也。“刚巽乎中正”,则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
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阴在内而阳入之者,将以制之也;制之者,将以齐之也。刚以中正之德为巽,则能入而制之矣。至于柔皆顺刚,则岂有不受其制而至于不齐者乎?彖传词义甚明,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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