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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总工会本级
关于全面清理返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
和建会筹备金的公示
自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部分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单位存在未成立工会或未报备开设工会账户等情况,导致应返还基层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出现滞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乌兰察布市总工会本级税务代收未返还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开展全面清理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与期限
公示范围:自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具体单位名单和未返还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共计15天。
二、相关单位办理要求
公示期内,申请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返还的相关单位需及时联系乌兰察布市市总工会或集宁区总工会办理以下事宜:
第一步:申请成立工会。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申请成立工会或申请加入联合工会。附件1内的单位联系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基层和产业工作部,联系电话:0474-8320332,附件2内的单位联系集宁区总工会组宣和女职工工作部,联系电话:0474-8188422。
第二步: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已经成立工会的单位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附件1内的单位联系乌兰察布市总工会权益保障和法律工作部,联系电话:0474-8321169,附件2内的单位联系集宁区总工会权益保障和法律工作部,联系电话:0474-818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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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开设工会账户。已办理法人资格证的基层工会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提供相关开户手续,开设工会银行账户。
第四步:经费返还。缴费单位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理经费返还并以办理法人资格证属地调整经费隶属关系。
附件1、2内的单位均联系乌兰察布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474-8320329。
三、逾期处理方式
若在公示期内未办理上述事宜,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上级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按要求结转本级收入。
特此公示。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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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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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乌兰察布市总工会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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