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处罚。
2025年10月13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进行罚款,两笔罚款金额共计两万元。主要违法事实分别为:2025年07月04日15时2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昊域广场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2025年02月24日20时5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尚悦园(北门)-龙湾凤凰城(西南门)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据了解,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存强,注册地为济南市槐荫区。鞍马出行以网约车、接送机、城际拼车、企业用车、出租车等多元化的出行服务全面满足用户出行需求,并通过开展车服、司服等工作积极践行“服务于人,服务于车”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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