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JSTV荔枝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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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被直播婚庆公司称签字即授权#】#律师称婚庆公司擅自直播婚礼属越界#近日,一对新人爆料婚庆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全程直播婚礼并剪辑发布在多个平台,因协商无果已启动法律诉讼。据当事人描述,他们要求涉事的吴川鸿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架视频,并出具书面道歉函。婚庆公司仅删除视频,对书面道歉的要求则置之不理。10月14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新人签署合同即等同于同意发布视频,并称已按合同下架视频,对方索要道歉信是为诉讼,公司欢迎他们走法律程序。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合同第4条:“甲方所定摄影摄像师宴会后发出的照片或小视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来发布抖音、小红书、视频号、朋友圈等;如乙方有隐私肖像权侵犯甲方现象,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新人方认为:该条款意为“乙方发布前需单独获得甲方同意”。婚庆公司则主张:“签字即代表甲方已确认同意”。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李经昕律师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当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纳对起草方不利、对接受方有利的解释,并且这个解释要符合普通人的通常理解。其次,就算新人签字被认为等同于同意发布视频,如果把视频用于商业盈利目的,也必须另外获得新人的明确同意才行,婚庆公司的做法已越界。辛苦老师推荐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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