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不仅影响市容,也容易引发邻里矛盾,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问题。
近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出今年的第19号处罚—— 德执法行罚字〔2025〕19号。
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邹某玲在天衢新区华嬉庄园东区二期G14号楼305号商业西侧楼顶违法建设阳光房。
据悉,该小区G14号楼是位于东区北门附近的一处商业楼,沿街分布商业门市。虽然“阳光房”增加了商业经营的空间,但却已经变身德州的"违建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其自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该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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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今年的第18号罚单中,还涉及德州城南一处商品房小区“一房多卖”的处罚案件。
据悉,在九衢世家项目销售过程中,德州天骏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11号楼1单元301、S8号楼06商铺、S8号楼05商铺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此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其处以警告与罚款玖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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