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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法院:偷梁换柱卖假酒 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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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之下,往往有些人为赚取暴利,企图以假乱真,销售假酒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破坏营商环境。10月10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假酒)案,以司法之力斩断假酒产销链条,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任何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鞠某,自行购买品牌白酒包装材料,用低价散装白酒灌装,冒充正品白酒对外销售。被告人孔某明知是假酒仍大量购入并售卖1100余箱。在此过程中,王某获利11万余元,鞠某获利9万余元,孔某获利36万余元。案发后孔某主动投案,并将部分涉案酒款退还顾客,获得谅解。庭审中,三被告均认罪认罚。

召陵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姚可可指出,知名白酒的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蕴含巨大经济价值,更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重要依据,制售假酒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导致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损害品牌声誉,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庭审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零容忍”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司法担当。(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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