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堂高坐谈清明,檐下泥泞载冤声;
一纸公文能定罪,几行字迹断人情。
有时候,荒诞并不在戏台上,而在人间。有人挥剑斩妖除魔,却发现“妖”竟是被错抓的凡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郑州一男子朱双喜,拿到拆迁补偿款2年后,居然被抓走“追缴赃款,并判刑4年。”
如果确实是“赃款”,那倒也没啥可说。然而,在如今羁押541天后,在朱双喜一次次的申诉后,在他的几名亲人包括他母亲去世后,又无罪释放出来了……
换句话说,他们把一个无罪的人抓起来关了500多天,居然就像没事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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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里不难看出,20多年前,朱双喜的家境应该算得上比较殷实。在2000年的时候,他便已经在老家宅基地上建造5层高的房子,2007年又在东边一侧的宅基地上,建造另一栋6层高楼房。
虽说那时候家家户户都在建房子,但一般人家也就建个3层。像朱双喜这样直接建5层、6层的相当少见。
但你千万不要羡慕,因为,他马上就要遭老罪了。并且是那种无妄之灾,飞来横祸。
2012年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朱双喜家一共1500平的房子面临拆迁。未曾想福兮,祸之所倚!
开发商的意思就是不管你亏不亏,反正统一给你一套安置房以及74万补偿款。
朱双喜肯定不同意,自己家农村五六层的“别墅”住着不比安置房舒服?而且74万,别说两栋楼房加宅基地使用权了,一栋的成本恐怕都不够。于是拒绝了。
朱双喜拒绝后,开发商提出按正常的面积补偿程序走,一共给朱双喜补偿1300万。朱双喜心动了,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和开发商签了合同。
只不过没想到,合同的墨迹未干,铁窗的阴影就来了。仅仅2年后,老朱是房子没了,钱也没了,人还被抓了:开发商报案,当地警察抓人,当地法院判朱双喜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并追缴赃款1300余万元。
山河有界而权力无岸;案卷有页,却装不下人心。
你说法律是天平,我怎么感觉像杆秤,并且其中一边还按着一只手,按的特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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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朱双喜确实有罪,那便也罢了。然而在2023年大风新闻报道此事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后,当年8月份,郑州中院终审“朱双喜无罪”。
轻飘飘的一句“终审无罪”,代价却是普通人541天的自由以及无法挽回的“亲情”。
所以,是不是该问一问,既然无罪,当初金水区的民警为何抓人?既然无罪,当初金水区的法院又为何先后判了朱双喜4年和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既然无罪,当初为什么要收缴朱双喜的拆迁所得?
既然朱双喜无罪,那么谁有罪?
这样的事情实不少见,同样是这几天内,10月11日,吉林一男子因阻止老猪场被强拆,被抓走关了295天后无罪释放。
铁锁能囚身下客,风声难掩世间冤;
青灯照卷无真影,白昼堂中似夜寒。
同样,如果他真有罪,网民也没法多说什么,恐怕也上不了新闻。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宣布无罪释放,并赔偿他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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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再次降临:既然阻止强拆的男子无罪,那么请问,谁有罪?
可以看到,热评区的网民也是一针见血:赔偿的21万谁出?
若吏不畏法,则百姓畏吏。
这是最需要讲清楚的问题,否则的话,他们岂不是想抓谁就抓谁,反正,抓错了关错了也无所谓,又不用他们自己赔钱。国家赔偿的钱,来自财政。就算下分到市级,也同样包括税收的钱。
换句话说,他们抓错了老百姓,办错了案,最后还是老百姓掏钱在互助补偿。这何止是悲哀?
若错判可无代价,则公道必成笑谈。
若错误的代价由无辜者买单,那正义,怎么看都像是一场众筹。
金水区的法院给朱双喜支付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5.68万元、精神抚慰金12.8万元,共计38万余元。但朱双喜仍然表示:下一步,坚决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对那些违法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
他会得偿所愿吗?我一点也不看好。
一锤落处惊风月,半纸无罪掩山河;
人间最重除刑罚,还有冷眼看沉疴。
这样的报道看多了,看得人麻木无奈。但还是希望那把正义的天平,不再被人手所偏;也希望下一次的“无罪”,不必先经铁窗作证,不必经历541天的羁押和漫长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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