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当你发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或者道路(高速)损毁、桥涵险情时
应该怎么办?
不要慌!赶紧报告!
若报告查实
奖钱!奖钱!奖钱!
赶紧来看看吧~
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线索报告奖励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发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报告奖励,主要包括市域内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内涝、山洪及地质灾害、道路桥涵隧洞等自然灾害险情线索报告以及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等行为。
二、报告途径和方式
报告人应当通过有关热线平台(含12345市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报告。鼓励报告人实名报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在报告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和实施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报告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对报告人给予奖励。
(1)新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人,按500元/处标准奖励;
(2)报告自然灾害隐患,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奖励标准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
(3)报告自然灾害隐患,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奖励标准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6万元;
(4)报告自然灾害隐患,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奖励标准为个人奖励6万元、单位奖励10万元。
2.领奖时限。报告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报告人有效证件领取奖励;无法通知报告人的,受理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励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四、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市防减救办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查看通知全文→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
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平安南溪
需要大家一起发力
期待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你
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线索报告哦~
(来源:宜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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