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了7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进口食品监管协作方面,《若干措施》主要制定了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等措施,健全部门风险会商、研判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强化进口食品风险全方位的联防联控。
其中,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上,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监管部门通报。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通报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上,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畅通联络渠道,及时开展风险信息交流、会商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处置,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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