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276名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涉及的违法行为人,灵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查清违法事实,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灵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如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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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灵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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