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网友都已经关注到了央视12频道10月11日的现场栏目,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的结果了。其中,主犯曾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某某和王某某判处无期徒刑,而受害人邻居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针对这一结果还算是安抚了受害人的心灵创伤。
不过,对于受害人奶奶这个普通的农村老人来说,却认为都枪毙了才好呢,毕竟这一入室抢婴贩卖案件,不仅使得其家里家破人亡,更重要的是十几年的寻子之路,不是普通人能够忍受的。这种伤痕和经历,可以说是人间炼狱,也可以说是甘苦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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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一个普通农村老人的思维来看这件事情,就是任何事情的起因都是由源头发起的,就是你一个人想害人,起码得有起因和线索。否则,任何案件都不可能成立和发生。而警方和法律认定的,则是实施犯罪者的分工,以及既得利益的多少来判刑的这个就是差别。
该受害人家属,姜甲儒的奶奶认为;“枪毙他,都枪毙了才好嘞。不叫他死啊?不叫枪崩了他,该崩了袁某某!”记者:“您是说您那个邻居应该枪毙?”老人回应;“嗯,对。他领着进去的。大钢筋这么粗的钢筋,拄着我的喉咙,不叫我动弹。枪毙他,都枪毙了才好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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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人激动的神情可以看出来,她对当时的一幕还记忆犹新,可见伤害有多深了。而更重要的是邻居袁某某作为应该本成本的乡亲,竟然能对自己身边的人做出这种恶劣的行为了。即便是兔子都知道不吃窝边草,但是邻居袁某却利用邻居了解情况,对受害人一家进行了伤害。
而老百姓普通的认知就是,如果不是袁某某透露了消息,知道姜家有一个二胎八个月的男孩,并且男孩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只有年老体迈的爷爷奶奶在家,也就不可能发生这十几年的寻子悲剧,以及受害人爷爷最终遗憾去世的一幕,而姜家寻子的过程更是充满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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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竟然只判决了受害人邻居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肯定会让受害人家属不理解。而受害人姜甲儒的父亲也说;“我真的没有想到偷我孩子的,竟然是我叫了三十多年叔叔的邻居?”而姜甲儒的妈妈也在法庭上质问袁某:“我们家对你有仇吗?”袁某回答:“没有。”
也许,正是因为受害人一家人平时太善良了,对人和气客套才让邻居觉得好欺负。在农村人看来真正的恶霸才是有权威不敢惹的,反倒是那些如受害人家属说的:“我们家在路边,袁某去地路过我家门口,都会让他进来喝口水聊聊天。”这才是引狼入室让对方对其善良进行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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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即便是再好的高手在偷窃之前,首先应该有人提供线索和地点,才有可能领着人顺利半夜翻墙进入,并且得知消息家里只有老人实施犯罪的。受害人邻居袁某就是最大的罪魁祸首,这是农村老百姓普遍的认识,也是很多普通网友们最意难平的一点判决结果。
而在法庭审理现场邻居袁某装聋作哑的一幕,就更加让人发指了,竟然谎称明知道姜家找孩子,却不告知真实情况声称是害怕,不确定。如今,这种人竟然能侥幸获得死刑只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也算是烧了高香了,难怪受害人的奶奶会觉得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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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可恨的是这一行四个人都是有犯罪记录的人,曾某某和吕某某及王某某都是偷牛偷羊的惯犯,被判决过十几年有期徒刑的人。而邻居袁某某竟然也因为非法拘禁罪名,被处罚过的有案底之人。为什么当时公安机关竟然没有对受害人本村,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过审查呢?
虽然,该案件经过十几年之后还是水落石出的,但是在民间老百姓的口中和认识当中,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邻居袁某,不仅提供了线索和情报,并且还领人进行了实地观察,甚至如受害人家属所称:“他领人进去的,用钢筋拄着我的喉咙,不让我动弹!”
但法律就是讲究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仅仅有受害人的供述也是徒劳。但是在农村善良就等于好欺负的观点,真的应该改变了!而那些喜欢打身边人主意的人,真的是应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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