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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孙宇佳)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适用于在山西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其中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确保监管覆盖省内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
记分管理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设置1分、2分、4分、6分、12分五个记分档次,覆盖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各类行为。例如,未按规定设立专人负责运营、使用未备案医师、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等行为记1分;未公示执业信息、电子处方无签名、引导患者使用非监管平台交流等记2分;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首诊、未实现诊疗全程留痕等记4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虚假宣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记6分;而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具特殊管理药品、泄露患者信息等重大违法行为则记12分。
记分以年度为周期累计,自互联网医院首次登记日起计算。同一行为多次发生按一次记分,涉及多个情形的按高分记分,暂缓校验期间重新记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监督执法、投诉等途径发现线索,经核查认定后出具《记分事先告知书》,在听取申辩后作出记分决定,并送达《记分通知书》。
记分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一年校验期)或校验期内累计达到36分(三年校验期),将面临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期间不得开展执业活动。这一管理措施的推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保障患者就医安全,促进互联网医疗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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