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关乎人民群众“身后事”,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其行业的廉洁性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与政府公信力。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殡葬服务领域的受贿案件,该中心工作人员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701378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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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借“身后事”谋私利,项目采购中饱私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担任某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其负责项目审批、用品采购、款项结算等职务便利,将手中的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提款机”。在履职过程中,周某为11名供应商、工程承揽方在业务承接、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以此作为交易,多次非法收受对方所送财物,受贿总额高达94.701378万元。
2025年3月,周某相关问题线索暴露,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调查期间,周某起初仅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32万元受贿事实,随后才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62万余元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退赃认罚不免责,受贿敛财终获刑
2025年8月5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情节:周某受贿时间跨度较长,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但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全部赃款,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出上述判决。周某退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94.701378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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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民生领域非“法外之地”,公权力不容染指私利
本案虽是个案,却为民生领域的权力监督敲响了警钟。从殡葬服务中的用品采购,到医疗领域的设备招标、教育领域的教材选定,凡是涉及公共资源分配、存在审批权限的环节,若缺乏有效监管,都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法官特别指出,公职人员,尤其是手握审批、采购等实权的人员,必须时刻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而非个人谋私的“工具”。任何试图将职权异化为敛财途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这些行为也只是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对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绝非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民生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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