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张正阳1301062004❋❋❋❋36132024年12月31日/长安交警大队造成致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以下《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罚款1000元2张正阳1301062004❋❋❋❋36132024年12月31日/长安交警大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罚款10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长安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70号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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