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娶妻,讲究“五不娶”,放现在依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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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婚姻从不是个人小事,而是关乎家族延续、声望与稳定的头等大事。
因此古人在择偶时形成了一套严苛标准,
其中 “五不娶” 便是最具代表性的规矩,哪怕女子容貌出众,
只要沾了这五条,也难入良家之门。
这套规矩最早明确记载于西汉《大戴礼记・本命》,
与 “七出三不出” 共同构成了古代婚姻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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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家子不娶”。
这里的 “逆” 并非单指不孝,更指家族有悖逆伦理、
犯上作乱的行径,或是女子自身行为乖张、违背常理。
东汉学者何休在《公羊解诂》中直接点出,娶逆家女会 “废人伦”,本质是怕家族卷入是非。
比如先秦时若家族参与叛乱,其女便会被划入此列,
这背后是古人对家族安全的极致考量,联姻本是强强联合,没人愿娶个 “定时炸弹”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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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家子不娶”
更贴近道德层面,特指家庭成员有作风不检点、关系混乱的情况。
古人认为 “类不正也”,即家风会遗传,怕这样的女子败坏自家门风。
明末秦淮名妓柳如是才情冠绝,
却因出身背景被钱谦益家族排斥,本质就是怕她的 “风尘过往” 成为家族的 “乱源”。
不过这规矩也常被滥用,很多只是因女方家族有绯闻就一棍子打死,透着对女性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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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刑人不娶
核心是避嫌。
古代五种刑罚 “墨、劓、宫、刖、髠” 只要沾一样,
家族女子就难出嫁,何休称之为 “弃于人也”。
这源于古人对 “罪人之后” 的标签化认知,觉得娶这样的女子会让家族蒙羞,甚至影响仕途。
但这规矩显然不合理,就像有人祖辈犯错,子孙却要背一辈子黑锅,完全忽视了个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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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恶疾不娶
看似是健康考量,实则带着时代局限。
古人说的 “恶疾” 不仅包括麻风病这类传染病,还涵盖聋、盲、跛等残疾,认为是 “弃于天也”。
这背后既有对遗传的朴素担忧,更有对 “家族体面” 的执念,
娶个有残疾的妻子,会被街坊邻居笑话 “断了门面”。
但放到今天看,这种将疾病与 “不祥” 挂钩的观念,显然充满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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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条 丧妇长子不娶
指母亲早逝的长女不能娶,理由是 “无教戒也”。
古人觉得女子的教养全靠母亲传授,没妈的姑娘必然不懂持家之道。
可《红楼梦》里的林黛玉就是母亲早逝,却知书达理、才情过人,可见这规矩有多绝对化。
其实这本质是把女性的价值绑定在 “家庭教育” 上,完全无视个体成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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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五不娶” 早已褪去法律强制力,但民间逐渐演化出更贴合道德的新版本,
比如不娶不孝父母、好吃懒做的女子。更有意思的是,
古训里的合理内核也融入了现代社会:
《民法典》的 “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就是 “世有恶疾不娶” 的法治化转型;
心理学提倡的 “婚前人格评估”,则和古人看 “家风品行” 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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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五不娶” 是农耕社会 “家族本位” 的产物,透着对风险的规避和对秩序的执念。
放到今天,我们当然不该再用这些条条框框给女性贴标签,
但其中 “择偶重品行、看家风” 的核心智慧,其实从未过时。
毕竟婚姻的本质是找个能共渡余生的人,容貌终会老去,靠谱的品性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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