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为什么礼让行人变成必须让了?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看,网友们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司机闯红灯有处罚,行人有吗?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权,要靠别人来维护,这不是笑话?闯红灯就是违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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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认同了作者的观点,虽然之前我对礼让行人深恶痛绝的,但是读了作者的文章,结合对中国司机素质的了解,我不得不承认作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虽然这样的强制礼让行人看上去不是那么合理,但是对于目前这个状况,只能说暂时是合理且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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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郊区全部是各按红绿灯通行,没有礼让这一说。 只有在人烟稀少,一天没几个人走,不值得设立红绿灯的地方,才存在礼让一说。 在城市,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城市里不严格执行各行其道,按红绿灯、路权有序通行,搞什么礼让行人,纯粹是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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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加坡就是靠严罚酷刑打造成文明花园城市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根本就不能手软,要让血淋淋的教训让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敬畏交通法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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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从小就教的!何为路权?何为生命权?何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要闯红灯?自己都无视生命权!无视法律法规!自己都那么的无视,哪来的权利???我认为!因个人的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闯红灯必须全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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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人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行人违反交通法被撞死属于白撞,那么司机违反交通法撞死了行人,能否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如果真可以这样,保证路上的司机老老实实的守法,大家都守法就没事了,多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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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还是一种不对等。关于那个违章行人撞死白撞与之对应违章司机撞死按故意杀人的观点来讲: 首先既然确定是在交通事故的范围内定责,那必然是过失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司机是故意,那自然可以按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定。 既然是过失责任,则有人担责就可能有人无责,有人责任大就有人责任小,具体还是要看谁违章更严重来看。 闯红灯行人被撞白死规则行使一段时间后,行人自然会注意不会再闯红灯,这样就会降低事故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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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看似美好,本质上还是无视规则。谁闯红灯谁负全责,看似无情,其实是最大的善,从单个案例某个个体发生事故负全责确实残忍(如果由此家庭陷入困境,政府应其他渠道救济)。但是,从长远发展全局来看,此类问题应该会是越来越少,让规则深入每个人人心。所以我一直觉得过路口绿灯时开车开出“推背感”,最大限度的通过路口提升效率。每个人都是自己最大的责任人,而不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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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安全的社会必须是人让车。人让车是将自己的生命攥在自己的手里,要求车让人是将行人自己的性命托付给不一定专心驾驶的人。所以这种违背规律的法规会让行人丢掉性命,最终虽然会有赔偿,但享受的人一定是丢掉性命者的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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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网友的这些精彩分享,手机屏幕前的你们是不是也有一肚子的话想说,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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