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聊聊王阳明的另外一个重要哲学概念——致良知。阳明经历了平定宁王叛乱和遭奸臣陷害这些“死里逃生千百回”的磨难,才最终提出了他成熟的思想宗旨——“致良知”。“良知”是什么?这个词本是《孟子》书中的概念,孟子说,人不用学就能做到的,叫“良能”;不用思考就知道的,叫“良知”(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简单说,良知就是人天生自带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
在陈来先生看来,阳明讲的“良知”,最首要的含义是“是非之心”。
良知是心天生就有的道德判断能力,就像眼睛天生能看、耳朵天生能听一样,心天生就能知道对错善恶,不用靠经验积累或逻辑推理。见到父亲自然会知道孝顺,见到兄长自然会懂得敬爱,见到小孩掉井里自然会生起怜悯,这些都不需要向外寻求道理。我们心里好像有一个“良知大法官”,他五加二白加黑地一直工作,事情来了,他就会自动判断,没有任何犹豫;良知又仿佛一个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探照灯,我们的任何意念只要产生,它都能立刻照到,并且清清楚楚地分析明白。这个良知判断是非善恶,靠的是直觉般的灵光一闪,直接就能知道,不用一步步推理。但要注意,它也不是预先存好了所有善恶条目的数据库。良知本身不预设具体的善恶规则,而是根据情景,能够在情景中自然判断。
此外,良知不只是“知道”对错。它作为先天原则,不仅表现为“知是知非”或“知善知恶”,还表现为“好善恶恶”。它既是道德理性原则,能判断对错,又是道德情感原则,会喜好对的和厌恶错的。看到符合道义的事,良知会让我们不由自主地去喜欢它;遇到违背良知的事,它也会让我们自然地生出厌恶感。在陈来先生看来,在阳明哲学中,这种道德情感体验,是整个良知机制中不可缺少的要素。阳明的“良知”有点像西方康德讲的道德律令,但更强调直觉与实践——看重人在具体境遇中怎么抉择,而不是死板地套用抽象原则。
“致良知”是什么意思?
按这个学说,任何人在“致”的行动之前,心里本来就有良知存在。只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把良知发挥到极致。陈来先生认为,小孩爱父母,路人看到小孩掉到井里也知道同情,这些都是良知本体的自然流露,但还不是良知的全部力量。只有把这些闪现的良知不断扩充、推到极致,良知本体才能全体呈露。反过来,为什么良知不能全体展现?就是因为被“私欲”挡住了。比如说,我们在地铁上看到一个老人,下意识觉得应该让座,这是良知。但又觉得自己有各种理由不想让座,这就是私欲影响了我们良知的发挥。
所以,致良知的工夫,从正面来讲,就是要把我们的良知推扩至极致,从反面讲,就是要去除私欲的障蔽。现实中,我们的良知常常没被自己意识到,这就需要我们做修养的工夫,让我们本有的良知能够扩充出来、发挥力量。陈来先生特别强调“致”这个动词的意义,就是把良知推广、应用到万事万物中去。“致”包含两层意思:内向的“省察克治”,也就是反省自己,去除私欲的遮蔽;外向的“事上磨炼”,也就是在人事交往和日常实践中去锻炼、实现良知。
阳明特别强调脱离具体事务的修养是虚妄的,必须在与人打交道、在做事的过程中,才能真正验证和发挥良知。王阳明提出,知与行不能分开,只有通过“致良知”,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在认知中融入道德实践,在实践中体现道德认知。“致良知”的要点在于:扩充、推至极致、真正去做、让它自己完成(扩充、至极、实行、自致)。“致良知”是一种自我实现,也就是“自致”——让良知自己成长、自己完成。
阳明在《答顾东桥书》里说得最明白:“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所谓“致知格物”,就是把我心里本有的良知,也就是道德本能,推广到遇到的每一件事物上去。“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人的良知本质上就是宇宙的根本法则,也就是“天理”,当我们将这份良知运用到具体事情上,万事万物就能符合它们应有的道理。
这就是致良知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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